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企业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初审的函
索引号: | ZDDBG214861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5〕847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企业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初审的函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5-11-16 |
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:
贵厅《关于初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材料的函》(陕建资函〔2015〕85号)《关于初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材料的函》(陕建资函〔2015〕99号)《关于初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材料的函》(陕建资函〔2015〕103号)《关于初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材料的函》(陕建资函〔2015〕109号)《关于初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材料的函》(陕建资函〔2015〕116号)《关于初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材料的函》(陕建资函〔2015〕120号)及《关于初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材料的函》(陕建资函〔2015〕127号)收悉。
经我厅认真审核,榆林市程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、神木县维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、陕西万衡建设有限公司、陕西迎朝路桥建
设有限公司、陕西德瑞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、陕西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家企业新申请初审合格。
陕西凯达公路桥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、陕西路桥集团路面工程有限公司、榆林市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、榆林市香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、陕西世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、陕西永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、陕西丹凤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、西安景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8家企业延期初审合格。
根据《安全生产许可条例》第六条相关规定,陕西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,延期初审不合格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5年9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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